立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遏制光污染的重要手段。首先爆发光污染问题的欧美各国,近年来纷纷制定了与光污染相关

        的法律,不少法律也已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然而中国在光污染立法方面尚存在缺漏,由于我国环境法体系不完善,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中有关光污染防治的规

        定不仅在实体内容上缺乏,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。1987年制定的《民法通则》,仅提到了采光权这个模糊的概念。2004

        年,上海制订了我国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,之后各省市开始陆续制定相关条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内尚没有专门针对光污染的法律,不代表此类纠纷无法解决。司法机构处理水污染、大气污染案件时,均是按照

        “相邻妨害”原则进行解决的,这对于光污染同样适用。